“三月三”及清明節假期就要到了,屆時,有“南國蓬萊”美譽的潿洲島亦將成為游客蜂擁而至的熱門景區。
近年來,潿洲島聲名遠播,吸引著眾多游客登島游玩,但由于海島接待能力有限,為了避免垃圾成山影響生態環境,同時也保證旅游體驗,潿洲島管委會限定每日登島人數。而隨著越來越多的中外游客慕名而來,前往潿洲島的船票供不應求,大量游客買不到上島船票,往返北海和潿洲島之間的非法船艇便“應運而生”。
非法船艇屬于“三無”(無船名船號、無船籍港、無船舶證書)船艇。“三無”船艇招攬游客乘渡,不但違反了法律規定,還給乘客帶來嚴重安全隱患。由北海前往潿洲島需航行幾十海里,海上情況復雜,非法載客快艇缺乏必要的安全設備,一旦遭遇海上惡劣天氣,或者操作不當,極易發生重大事故。
為了保障游客人身財產安全,防止涉海旅游安全事故發生,確保游客在北海度過一個安全快樂的假期,特印發《關于嚴禁安排游客乘坐非法船艇往返潿洲島及參加非法“趕海”旅游項目的通知》,以督促相關部門、旅游企業、從業人員加強海上旅游安全防范意識,堅決抵制非法船艇。
《關于嚴禁安排游客乘坐非法船艇往返潿洲島及參加非法“趕海”旅游項目的通知》
全市各旅行社:
根據自治旅游發展委員會印發的《關于切實做好“兩會”、“壯族三月三”及清明節期間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桂旅辦[2017]57號)的要求,為了做好我市節慶期間的旅游安全工作,結合我市旅游行業的實際,加強海上旅游活動的安全管理,避免旅行社、導游安排游客乘坐非法船艇往返潿洲島及參加非法“趕海”旅游項目此類活動,切實保障游客人身財產安全,防止涉海旅游安全事故發生,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乘坐非法船艇往返潿洲島以及安排游客參加非法“趕海”旅游項目存在重大的安全隱患,嚴禁旅行社、導游安排游客參加此類旅游項目。
二、“三月三”及清明節期間,我所將按市政府統一部署并會同相關部門不定期采取明查暗訪的方式對海上非法旅游活動進行檢查。
三、針對在節日期間游客投訴及舉報旅行社安排此類違法違規項目的案件,我所將第一時間立案調查處理。
四、請各旅行社務必將通知精神傳達到本社的內設部門、服務網點、導游人員,并遵照執行。
以上規定,請各旅行社相互監督,共同維護我市旅游市場正常的經營秩序。對于違反《通知》規定的旅行社,服務網點,導游人員,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四條“旅行社組織旅游活動應當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七條“旅行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五萬元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二)向不合格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的”的規定進行從重處罰,并通過媒體向社會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