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的規范旅游市場,最新版旅游合同正式在全國各試用。新版旅游合同能否讓旅游市場規范化,只有讓時間來證明這一切。
說到出門旅游大家都很高興,但在出游的方式上卻又出現了難以的抉擇,自由行成本費用過高而且不方便;報旅游團又怕隱性的消費或者遇到強制性的消費。綜合上述的我國與2013年10月1日起開始施實新旅游法。新旅法中最顯亮一條是明確的提出行程內不應該有自費項目,不能有購物店。然而就在旅游法施實過去的辦年時間內,各種不同的問題再一次的浮出水面。其中最主要的有旅游費用的上漲;想帶點特產找不到地方購買等.
從去年國慶開始國內的大部份的城市旅游市場明顯的變化,就以北海旅行社為例,從國慶之后北海的旅游一度出現低迷,很難收到游客,而其中最多的因素是價格的上漲,在這種因素的影響下北海的旅游市場又開始出現了一些走法律邊緣的做法,購物店不在指定,而是以景區的方式存在或者在途中洗車,中途休息等方式存在,自費的項目也改成精華景點推薦。
這次新版旅游合同的出現也正是從旅游者和從業者兩方面的角度做出了規范,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認可購物店的存,但明確規定進店停留的時間;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滯留旅行社應該積極的按排游客的食,住同時返程費應當由雙方分擔;在正常的旅游途中如果導游出現棄團或者接團后中途甩團的將給予最高賠償三倍團費
新版的旅游合同以規范旅行社的行為為主體,同以往相比加大了懲罰的力度。這是很明顯的以罰代治。出重拳出擊來規范整個旅游市場。